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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企业人才落户有哪些补贴政策

发布:2022-10-11 15:14,更新:2024-05-01 09:00

支持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设立单位集体户, 放宽社区集体户、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条件限制。

省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落户时可选择投靠亲属或集体户落户,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进人才落户待遇。

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安居保障方面,《政策措施》 提出,201 8年5月13日后新弓|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

可凭在我省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 -次,具体标准为:博士

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

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

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政策措施》中还提出,为推动充分就业,今明两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空缺岗位要拿出不低于70%的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含择业期

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

鼓励国有企业每年拿出50%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兵。支持中小微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

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人,给予高2000元- -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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