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业保理注销代办
发布时间:2024-05-19
广
保理业务的大特点就是获得融资方和终还款人二:者分离,银行不得不承受由于这两者分
离所带来的风险。
目前国内保理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缺乏 详尽的法律法规。
我国应收账款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的转让登记行为仅具公示作用。
且,转让通知并不是债权转让成立与生效的必备条件,恶意的债权让与人可能与其中-个后位债权受让人串通;
通过倒签转让日期或者倒签收到通知日期,制造虚假证据,从而损害善意受让人的利益,而这也就意味着应收账款受让权益的保障存在-定
的法律风险。
从保理业务的整个过程来看,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紡履约瑕疵的风险,买方抗辩权以及抵消权的风险;银行受让债权合法性的风险;隐蔽保理业务项下债权转让不通知务人的风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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